陕西出台实施意见 工作稳定农民工可享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6-08-11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边世娥

日前,省政府公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结合一些农民工生活常见的问题,对涉及农民工培训、就医、住房、工资、子女教育等多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回乡农民工初创业可获财政补贴

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我省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开发农民工就业岗位,同时,在引导他们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基础上,扶持这类人员返乡创业,省级财政将对各市、县设立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将城乡劳动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关于技能培训,我省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使每个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

防止“老赖”设欠薪应急周转金

意见明确,我省要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实行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随迁子女符合条件可参加中高考

我省将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连带责任。另外,逐步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5%以上。

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要求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开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凡在输入地初中、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在符合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高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农民工有稳定工作 可享住房公积金

让农民工改善居住条件,意见要求,将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普通住房的,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同时,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所有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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