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收缴
发布时间:2015-12-08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边世娥

电费收缴

法定依据 陕价价发【2011】169号 陕价商发【2012】73号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时限名称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居民照明用电 1工作日 1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0.4983元/度陕价价发【2011】169号

陕价商发【2012】73号

联系方式 0911-3351039

表格下载 无表格下载

注备

审批流程图

无流程图

上一条:改进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统计信息服务 下一条:特种行业用水销售


      

beat365提前结算办公室主办  志丹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

电话:0911-6625188  网站标识码:6106250020

ICP备案号:陕ICP备13008539号陕公网安备 61062502000009号

志丹县社会事业大楼307室